第 1 節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行為準則重點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行為準則要求分析人員獨立、客觀、誠信,分析報告應有合理依據,不得抄襲、捏造資料或為特定利益護航。引用資料應註明來源,預測應區分事實與假設。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20 章
掌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的獨立、客觀、資料來源、利益揭露與報告規範。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行為準則要求分析人員獨立、客觀、誠信,分析報告應有合理依據,不得抄襲、捏造資料或為特定利益護航。引用資料應註明來源,預測應區分事實與假設。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行為準則要求獨立、客觀、誠信,報告應有合理依據,不得抄襲、捏造資料或為特定利益護航。引用資料應註明來源,預測應區分事實與假設。
從事證券、產業或市場分析並發布報告的專業人員。
分析不受發行人、客戶或自身利益不當影響。
公開自身持股、關係或報酬安排。
報告結論應有資料、模型或訪談支持。
分析師對未來股價的預估,需說明假設與方法。
利用未公開重大資訊買賣證券。
分析不受業務、發行公司或不當利益影響。
報告內容有資料、模型或專業判斷支持。
分析人員應揭露持股、任職與報酬關係。
分析報告對證券未來價格的估計,需說明假設。
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買賣證券。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9 題選擇題與 0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掌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的獨立、客觀、資料來源、利益揭露與報告規範。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9 題選擇題與 0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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