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節
基金募集處理準則重點
投信募集基金須依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募集前應提供公開說明書,揭露基金策略、風險、費用、投資限制與申購贖回程序。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12 章
理解基金募集申請、申報生效、公開說明書、銷售、買回與清算程序。
投信募集基金須依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募集前應提供公開說明書,揭露基金策略、風險、費用、投資限制與申購贖回程序。
基金募集處理準則管「募集與成立」:書件、申報生效、公開說明書、銷售機構、成立條件與未成立退款。基金管理辦法管「成立後運作」:投資範圍、比例、估值、申贖、收益分配與揭露。
投信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成立基金的程序。
基金募集時揭露策略、風險、費用與程序的法定文件。
經核准銷售基金的銀行、證券商或投顧等機構。
受益人向基金請求贖回受益憑證。
募集金額與人數達法定條件後,基金正式成立。
基金終止後變現資產、清償負債並分配剩餘財產的程序。
投信向投資人募集基金並申請成立。
基金募集須達最低成立金額或人數等條件。
募集未達條件時,應將款項退還投資人。
基金成立後,受益人請求贖回受益憑證。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31 題選擇題與 3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理解基金募集申請、申報生效、公開說明書、銷售、買回與清算程序。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31 題選擇題與 3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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