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重點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投信向不特定人募集,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並由投信運用於證券投資的資產。基金財產獨立於投信與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11 章
理解基金財產獨立、保管機構、投資範圍、比例限制、估值與收益分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投信向不特定人募集,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並由投信運用於證券投資的資產。基金財產獨立於投信與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投信向不特定人募集,基金財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投信負責投資運用。基金財產獨立於投信與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受益人對基金享有受益權;基金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基金管理辦法規範基金可投資的標的、比例、流動性與分散要求。基金不得投資於投信或保管機構的關係人所發行的證券,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投資單一標的、產業、地區或特定商品也受比例限制。這些限制的目的是分散風險、避免利益衝突與維持流動性。
投信募集、保管機構保管、運用於證券投資的獨立資產。
基金資產與投信、保管機構自有財產分離,保障受益人。
基金投資標的、比例、流動性與關係人的法定限制。
依規定方法計算基金資產淨值與每受益權單位淨值。
基金將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政策與程序。
基金與投信、保管機構或關係人之間的交易,受嚴格限制。
投信向不特定人募集,由保管機構保管並投資於證券的資產。
基金資產與投信、保管機構自有財產分離,保障受益人。
負責保管基金資產、監督投資運用的機構。
投資人依基金契約買入受益憑證。
受益人依契約請求買回受益憑證。
基金資產減負債後除以受益權單位數的價值。
揭露基金策略、風險、費用、申贖與分配的重要文件。
基金收益依契約分配給受益人的制度。
為避免頻繁進出損害其他受益人,契約得訂定短線交易費用。
基金資產無法及時變現或贖回時面臨的風險。
基金契約與法令允許投資的證券、商品與地區。
對單一標的、產業、地區或商品訂定的投資上限。
避免基金過度集中於單一標的或產業。
基金資產能否在合理時間內變現以支應贖回。
基金與投信、保管機構或其關係人之間的交易。
基金經理人或事業利益與受益人利益不一致。
揭露基金投資範圍、比例、風險與費用。
規範基金運作、受益人權利與投信義務的契約。
追蹤特定指數、依指數成分調整投資組合的基金。
主要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利率與信用風險較突出。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53 題選擇題與 4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理解基金財產獨立、保管機構、投資範圍、比例限制、估值與收益分配。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53 題選擇題與 4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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