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節
投顧事業設置標準重點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須符合設置標準的資本額、人員、場所與內部控制要求,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發起人、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應具備法定資格,不得有重大不良紀錄。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5 章
掌握投顧事業的資本、人員、場所、內部控制與申請許可條件。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須符合設置標準的資本額、人員、場所與內部控制要求,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發起人、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應具備法定資格,不得有重大不良紀錄。
投顧設置標準處理「能不能設立」:資本額、人員、場所、內部控制與申請許可。管理規則處理「設立後怎麼經營」:契約、業務範圍、廣告、紀錄、利益衝突與防火牆。兩者常一起考,但層次不同。
主管機關對投顧事業資本、人員、場所與內控的最低要求。
符合設置條件後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的程序。
對事業經營負最終責任的董事、經理人或相當職務者。
從事投資分析、推介或客戶服務的人員。
企業為達成營運、法遵與報導目標所設計的制度。
投顧實際經營業務、保存紀錄與接待客戶的場所。
事業設立的資本、人員、場所與內部控制門檻。
事業設立後的業務經營、契約、廣告與紀錄規範。
符合設置標準後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
場所、人員與內控足以獨立專業執行業務。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29 題選擇題與 1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掌握投顧事業的資本、人員、場所、內部控制與申請許可條件。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29 題選擇題與 1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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