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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4 章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區分投信、投顧與全權委託業務,理解許可制、忠實義務與客戶保護。

3節
26名詞
46選擇題
1計算/申論

本章導讀

第 1 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重點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投信事業、投顧事業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信是發行基金、募集資金並運用於證券投資;投顧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全權委託則是受客戶委任,代為決定投資標的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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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節

投信、投顧與全權委託的業務界線

投信事業的核心是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基金資產運用於證券投資;投顧事業的核心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全權委託則是受客戶委任,代為決定投資標的與交易。三者都可能涉及有價證券投資,但業務性質、契約關係、資產保管與監理重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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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節

許可、負責人資格、廣告與罰則

投信投顧事業的設立與業務執行受許可制與人員資格規範。負責人、業務人員與投資分析人員應符合法令規定的資格條件,不得有重大消極資格;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法令遵循與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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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速查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基金、募集資金並運用於證券投資的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的事業。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受客戶委任,代為決定投資標的與交易的事務。

許可制

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經營的特許制度。

忠實義務

業者應以客戶最佳利益行事,避免利益衝突。

風險承受度

客戶能承受投資損失的程度,包括能力與意願。

投信事業

募集基金並運用基金資產投資有價證券的特許事業。

投顧事業

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的特許事業。

全權委託

受客戶委任,代為決定投資標的與交易的業務。

許可制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經營投信、投顧或全權委託業務。

忠實義務

以客戶最佳利益執行業務,避免利益衝突。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具備合理專業機構應有的注意程度。

KYC

充分了解客戶的投資知識、經驗、財務狀況與風險承受度。

適合度

商品或服務與客戶目標、限制及風險承受度相符。

保證獲利

不得對客戶承諾或保證投資收益。

業務界線

投信管基金、投顧給建議、全權委託代客操作的分工。

負責人資格

投信投顧事業負責人應符合法令規定的積極與消極資格。

業務人員資格

從事業務、投資分析或全權委託的人員應具備規定資格。

內部控制

為達成法令遵循、營運與資訊揭露目標所建立的制度。

法令遵循

確保業務活動符合法令、規章與內部規範。

廣告規範

禁止虛偽、誤導、保證獲利與隱匿風險的行為規範。

行政處分

主管機關得為警告、罰鍰、停止業務或撤銷許可等處分。

民事賠償

因違反義務造成客戶損害時的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重大違法行為可能另負刑責。

停止業務

主管機關對違法事業採取的重大監理措施。

撤銷許可

最嚴重的行政處分之一,事業不得再經營特許業務。

考試重點

考古題練習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46 題選擇題與 1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常見問題

這章主要內容是什麼?

區分投信、投顧與全權委託業務,理解許可制、忠實義務與客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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