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點
公司法規範公司組織、資本、股份、股東會、董事會與監察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債務負責;資本三原則是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與資本不變。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 第 2 章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股份、股東會、董事會、監察制度與關係人交易。
公司法規範公司組織、資本、股份、股東會、董事會與監察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債務負責;資本三原則是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與資本不變。
公司法把公司機關分成股東會、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股東會是最高意思機關,決定章程、董監選任、重大營業或資本事項;董事會負責業務執行與法令遵循;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解題時先問「這是誰的權限」,再問「程序是否合法」,最後才看決議效力與責任。
資本三原則是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與資本不變。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以股份為單位,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增資可能採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或員工酬勞等方式;減資則可能用於彌補虧損或退還股款,涉及股東會決議、債權人通知與變更登記。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權責分明、資訊透明與監督制衡。董事負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以公司最佳利益執行職務;與公司交易或議案有利害關係時,應說明並迴避;競業原則上禁止,例外須經股東會同意。關係人交易不是一律禁止,但必須公平、揭露並經適當程序。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負有限責任的公司型態。
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與資本不變。
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最高意思機關。
負責公司業務執行與經營決策的機關。
董事應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不得圖利自己或第三人。
公司與董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之間的交易,需揭露與審查。
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提10%,達資本總額後可免提。
股東或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的制度,受理期間至少10日。
私募股權基金常見的組織型態,具閉鎖期與績效報酬特性。
公司最高意思機關,決定章程、董監選任與重大事項。
公司業務執行機關,負責經營決策與法令遵循。
公司監督機關;在董事會不為或不能召集時,得召集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的監督組織,對重大事項有同意權。
一般事項的表決門檻,通常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章程、資本、合併、解散等重大事項的高門檻決議。
董事對議案有利害關係時應說明並迴避表決。
董事原則上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競爭的行為,例外須經股東會同意。
董事會、監察人與符合條件的少數股東得召集股東會。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3%以上,或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過半數股份的股東。
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與資本不變,保護公司債權人與交易安全。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單位,代表股東權益與表決權。
減少資本總額;可能為彌補虧損或退還股款,程序與債權人保護不同。
分派盈餘時提列10%至資本總額,主要用於彌補虧損或撥充資本。
依章程與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的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公司發行新股時,員工與原股東通常得依規定優先認購。
以盈餘或公積撥充資本,發給股東新股。
資本、章程或負責人變動後向主管機關辦理的登記。
減資時通知或公告債權人,避免資本減少損害債權。
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較高閉鎖性。
以權責、透明、監督與制衡提升公司經營效率與股東價值。
董事應以公司最佳利益執行職務,不得圖利自己或第三人。
董事應具備一般合理管理者應有的注意程度。
董事原則上不得從事與公司競爭的行為,例外須經股東會同意。
董事對議案有利害關係時應說明並迴避表決。
公司與董事、經理人、主要股東或其關係人之間的交易。
公開發行公司監督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的重要組織。
為達成營運、報導與法令遵循目標所建立的制度與流程。
違反義務造成公司或第三人損害時的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處分與刑罰可能與民事責任併存。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226 題選擇題與 53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股份、股東會、董事會、監察制度與關係人交易。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226 題選擇題與 53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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