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節
學習重點 1:控制與合併範圍
IFRS 10 以控制為合併基礎。控制必須同時具備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因參與而被投資者變動報酬的暴險或權利,以及運用權力影響報酬的能力。持股超過半數通常是強烈指標,但不是唯一條件。
會計學 · 第 17 章
依 IFRS 10 判斷控制與合併範圍,處理合併沖銷、非控制權益與商譽。
IFRS 10 以控制為合併基礎。控制必須同時具備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因參與而被投資者變動報酬的暴險或權利,以及運用權力影響報酬的能力。持股超過半數通常是強烈指標,但不是唯一條件。
合併時要沖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與子公司權益,並調整至取得日公允價值。集團內部交易、應收應付、未實現損益都要沖銷,避免重複計算。非控制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權益項下單獨列示。
對被投資者的權力、變動報酬暴險與運用權力影響報酬的能力。
將母公司與子公司視為單一經濟個體編製的財務報表。
受母公司控制的企業。
子公司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部分。
以公允價值衡量投資並向投資人報告的特定投資機構。
表決權不是決定控制主要因素的個體,如特殊目的實體。
消除母公司投資與子公司權益、集團內部交易的重複項目。
合併成本超過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
子公司淨資產中不屬於母公司的權益。
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合併時要沖銷。
企業分次取得子公司股權,逐步達成控制。
母公司不再控制子公司,應除列並重新衡量剩餘投資。
控制 =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 + 暴露於變動報酬 + 運用權力影響報酬合併商譽 = 移轉對價 + 非控制權益 + 先前持有權益公允價值 − 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公式在互動版以 KaTeX 排版;實際計算請確認變數定義、單位與適用條件。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33 題選擇題與 1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依 IFRS 10 判斷控制與合併範圍,處理合併沖銷、非控制權益與商譽。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33 題選擇題與 1 題計算/申論題可練習。
本頁先列名詞與考試重點;完整公式、圖表與逐選項解析請進入互動版章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