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所得與GDP
國民所得會計是總體經濟學的起點。GDP(國內生產毛額)衡量一國境內在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探討的是「在哪裡生產」;GNP(國民生產毛額)或 GNI(國民總收入)則以本國居民為原則,探討「誰的生產所得」。
總體經濟學 · 第 1 章
建立國民所得會計的基本語言:GDP 怎麼定義、怎麼算、怎麼衡量物價與成長,以及為什麼 GDP 不能直接等同於經濟福祉。
國民所得會計是總體經濟學的起點。GDP(國內生產毛額)衡量一國境內在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探討的是「在哪裡生產」;GNP(國民生產毛額)或 GNI(國民總收入)則以本國居民為原則,探討「誰的生產所得」。
GDP 有三種計算方式:支出面、所得面與生產面。理論上三者應相等,但實務上因統計誤差而略有差異。支出面法最常用,把最終支出拆成消費、投資、政府支出與淨出口。
完整的國民所得會計帳可以從 GNI 一路推到個人可支配所得(PDI)。先由支出面的 GDP = C + I + G + (X - M) 出發,加上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NFIA,得到 GNI = GDP + NFIA;再扣固定資本消耗(折舊)D,得到 NNP = GNI - D;最後扣間接稅淨額 NIT,得到 NI = NNP - NIT。
物價指數是將一籃商品與服務的當期成本除以基期成本,再乘以100。依權數(數量)固定在基期或當期,常用拉氏指數與帕氏指數;兩者都可以用來衡量物價,但權數不同,對通膨的解釋也不同。
GDP 衡量的是市場交易價值,但經濟福利還包括所得分配、休閒、環境品質、健康、教育與家庭生產。GDP 增加不一定代表生活變好,GDP 下降也不一定代表福利變差。
一國境內在一定期間內生產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採屬地原則。
本國居民在一定期間內生產所得,採屬人原則;GNP = GDP + 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供最終消費、投資或出口使用,不再進入生產流程的財貨,計算 GDP 時只計最終財貨以避免重複計算。
名目 GDP 以當期價格計算;實質 GDP 以固定基期價格計算,排除物價變動的影響。
由最終需求出發:GDP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出口 − 進口。
由生產要素報酬加總:工資、租金、利息、利潤,再加間接稅淨額與折舊等調整項。
各產業產值減去中間投入後的價值增加,加總即為 GDP。
期末存貨減期初存貨;存貨增加視為投資增加,存貨減少則扣減。
以本國居民為原則的生產所得;GNI = GDP + NFIA。多數教材將 GNP 與 GNI 視為同義,臺灣官方近年多用 GNI。
本國居民在國外生產所得減外國居民在本國生產所得;可正可負,是 GDP 與 GNI 的橋樑。
GNI 減固定資本消耗(折舊):NNP = GNI - D,反映資本折耗後的生產淨額。
生產過程中資本設備的耗損;是 GNI 推導 NNP 的扣項,不是要素報酬。
NNP 減間接稅淨額:NI = NNP - NIT;衡量生產要素報酬的總和,又稱按要素成本計算的國民所得。
間接稅減補貼:NIT = T_i - S_u;從市場價格的 NNP 轉為要素成本的 NI 時扣除。
家計單位在收到個人直接稅前的所得:PI = NI - CIT - URE - SSC + TR + INT。
公司利潤先繳給政府的稅;計算 PI 時從 NI 扣除,因為它不是家計單位可收到的所得。
公司保留下來、未發給股東的利潤;計算 PI 時扣除。
受僱者與雇主繳交的社會安全制度費用;計算 PI 時扣除。
政府或企業無對價給付給個人的款項,如社會福利、失業救濟;不計入 GDP/NI,但計入 PI。
家計單位收到的利息與支付的利息淨額(含政府公債利息等);計算 PI 時加回。
個人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由個人負擔的稅;從 PI 扣除後得到 PDI。
個人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所得:PDI = PI - T_p = C + S;英文亦常作 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DPI)。
家計單位對最終財貨與勞務的支出;是 PDI 的主要用途。
PDI 中未用於消費的部分:S = PDI - C。
以固定消費籃比較當期與基期成本,通常接近拉氏指數,是衡量通膨最常用的指標;CPI 包含進口消費品。
以基期數量 q_0 為固定權數:L_t=\dfrac{\sum p_t q_0}{\sum p_0 q_0}\times100。固定籃使計算簡單,但可能高估通膨。
以當期數量 q_t 為權數:P_t=\dfrac{\sum p_t q_t}{\sum p_0 q_t}\times100。反映當期消費籃,但需要當期數量資料,可能低估通膨。
名目 GDP ÷ 實質 GDP × 100,即 D_t=\dfrac{\sum p_t q_t}{\sum p_0 q_t}\times100。屬於帕氏型,涵蓋全部國內生產的最終財貨,不包含進口品。
(本期物價指數 − 上期物價指數)÷ 上期物價指數 × 100%,即 \pi_t=\dfrac{I_t-I_{t-1}}{I_{t-1}}\times100\%。
(本期實質 GDP − 上期實質 GDP)÷ 上期實質 GDP × 100%。
未申報、未登記或非法的經濟活動,通常不計入官方 GDP。
生產或消費對第三方造成、未反映在市場價格中的成本,如污染。
GDP 總量無法反映所得集中程度;相同 GDP 可能有不同分配結果。
將環境耗損、休閒與所得分配等因素納入調整後的衡量概念。
GDP = C + I + G + (X − M)GDP = C + I + G + X − MGNI = GDP + NFIA;NNP = GNI − D;NI = NNP − NIT;PI = NI − CIT − URE − SSC + TR + INT;PDI = PI − T_p = C + S實質 GDP = 名目 GDP ÷(GDP 平減指數 ÷ 100);拉氏指數用基期數量,帕氏指數與 GDP 平減指數用當期數量公式在互動版以 KaTeX 排版;實際計算請確認變數定義、單位與適用條件。
107–115 年考古題中,本章共有 52 題選擇題與 6 題計算/申論題。可先作答再看解析,或回到章節頁複習。
建立國民所得會計的基本語言:GDP 怎麼定義、怎麼算、怎麼衡量物價與成長,以及為什麼 GDP 不能直接等同於經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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